公安国安
关于案件的分析,在现条件下.
关于案件的分析,在现条件下. 张某是浙江A市B区一私企老板,旗下有轮船数艘。一日,阮某欲租张某的船只运输可疑货物(系毒品)市值4000万,并以20万元报酬为条件要求张某帮其出关。张某照做且随同货轮一起出关(A市C区港口),出关后,被我国海监巡逻船发现形迹可疑,欲登船检查,遭到张某、阮某二人袭击,致一名缉毒人员重伤。逃离检查后,张某、阮某因为利益分割出现矛盾,张某以报案作为威胁,要求阮某将岸上尚未运出的毒品(市值3000万)低价(100万)转让给张某。数日后,当阮某将毒品运输到张某指定的地点A市D区码头交货时被查获,张某亦被公安机关抓获。
问:(1)本案中,哪几个公安机关有权管辖?为什么?
(2)本案中张某、阮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3)犯罪嫌疑人何时有权聘请律师?本案中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自首?为什么?
(4)本案中,对张某的船只如何处理?
(5)本案中,张某、阮某二人各自犯罪数额或数量是多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汪明明(浙江-衢州)
提问时间:2011-10-08 1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