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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价值10元无心过期产品罚款5000?

价值10元无心过期产品罚款5000? 因为总价值10元的三袋食品未及时下架,过期45天,麻城市工商局抽查的时候让我家店铺填一个例行检查的空白表格,后又在拿回工商之后变成了过期五袋蛋白肉丝,并且附有罚款通知,不知道这算不算是一种欺诈行为,还有就是价值10元的食品并未售出,却要罚款5000,是不是不符合工商有关条例和食品安全法?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李成英(湖北-黄冈)
提问时间:2011-10-08 17:00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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