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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我之前在一家文化会馆上班,发现这里的负责人她的所作所为跟所说的有很大出入,自己也觉得不适合在那里上班

我之前在一家文化会馆上班,发现这里的负责人她的所作所为跟所说的有很大出入,自己也觉得不适合在那里上班 我之前在一家文化会馆上班,发现这里的负责人她的所作所为跟所说的有很大出入,自己也觉得不适合在那里上班,员工须知上讲实习期辞职需要提前七天,我就3.12交了辞职报告,她让我好好考虑,我说那就再看看,3.17我跟她说我打算走了,她说她会安排,可能一两天,最多七天让我走。3.18下午我突然有急事就问她能不能现在走,因为新来了员工人手也够了。她说我要是当天走就必须扣10天工资,因为我虽然辞职跟她打了招呼,书面报告却是当天的,一切要按书面的日期算(即七天),我犹豫了下没办法只能点头。等我去结算工资时财务告诉我,我是2.27日正式上班,3.18下午辞的职,她说前三天试用期没工资,最后半天也没算,中间每周的休息一天也都扣掉(我休了两天),最后就是15天的,再扣10天,七扣八扣就只有四百多块钱了……我觉得这点钱真的好少,心里真的不舒服,就没拿工资走了。我手里还有她们签了字的工资结算单,上面写着只要我最后一签字,就再也没有财务纠纷了。我还能拿回我的工资吗?(我在那里还没来得及签任何劳动合同)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并蒂莲(北京)
提问时间:2016-03-20 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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