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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担保贷款合同过期 担保人收到传票 要承担什么责任

担保贷款合同过期 担保人收到传票 要承担什么责任 07年6月 我岳父在醉酒的情况下与另一担保人一同为借款人刘某担保贷款40万  而我们甚至没有一份合同的副本 来借款人刘某携款逃跑 一直杳无音信 2011年9月29日我岳父收到法院传票 要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之前的几年里 并未出现过银行发出关于这个贷款责任的任何通知催款之类的 传票的快递员说 他这一天要送20张传票 都是这个刘某在不同时期向银行用不同担保人担保的贷款 于是我赶忙到银行要求看下合同 合同上写的担保期限为2年 贷款还款到期时间为08年6月 根据合同上得叙述 好像已经过期 那么我们还要承担什么责任?另外连带清偿责任到底是什么意思?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iehah……(天津-宁河县)
提问时间:2011-10-08 10:06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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