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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父母离婚时将房产(唐山老家)(赠与形式)到我名下,后续此房产还与父有关吗?需要帮他支付债务吗?

父母离婚时将房产(唐山老家)(赠与形式)到我名下,后续此房产还与父有关吗?需要帮他支付债务吗? 问题一:2007年父因多年在外面瞎折腾急需用钱,提出要卖房,我和母不同意,最后协商离婚。父母离婚时将房产(赠与形式)到我名下,当时我和母共同借钱支付5万元给父,并写在协议中。(当时房产可能价值25-30万,但因他急需用钱,我和母不同意卖房,没有钱给他,协商后最终借了5万元钱给父,当时父觉得5万少,但因他着急用钱就同意了,而且也在协议中也签字认可了)。如今2016年,他又提出当初拿到的5万房产钱太少了,又提出想多拿一些钱,还说现在房产价值可能升值了(其实咨询中介后现在房产价值只有26万左右)。想咨询一下,这个房产现在到底到父有关吗?我需要再支付给他钱吗?  问题二:如果父离婚后在外又发生债务之类的事情,是否与女儿无关?没有义务替父还债吧? 问题三:如果父因债务问题被告到法院(借钱无钱偿还),最后是否会判刑?坐牢? 如果判刑,他的退休工资以后是否就永远没有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35527……(北京-昌平区)
提问时间:2016-03-20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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