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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输入问题标题 他们的行为是不是违反合同法,我家转租了别人租的房子,产权是文庄社的,文庄社不承认,我家和文庄社通过协商在我们所在法院写了一份协议,协议内容是1/由我被告在2010年10月27日之前腾出三间诉争的门面房,房屋交付给原告文庄社。2/由原告在2011年1月27日之前召开村民大会就该房屋的出租|,拍卖等问题做出处理决定,在同等条件下,被告我参加公平竞租或竞买,原告处理问题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公开,公平,接受村民监督。3/若我被告竞租或竞买不成功,于2011年2月27日之前腾出后院所占用的库房,院落。自建的一间石棉瓦房自行拆除,原有房屋不得破坏。门面房南侧大门我被告自行拆除,同样不得破坏原有房屋4/由我被告在2010年10月27日交付原告房租损失12100元。5/三间门面房南侧的大门停止营运,不能在通行。协议日期2010年10月11日。我家在2010年10月26日交了12100元腾了房屋。文庄社到现在都没有处理。房租损失是从我家占房2007年1月27日到2010年10月27日的全部房租金。我家该如何处理这个问题?
文庄社在2011年2月27日,给我写了一份通知内容是;经会议研究,为了保证文庄社集体财产的固定不变。更好地为村民办实事。决定把文庄旅店就是我家现在用的房子开发修建,以提高集体的实力。现通知我腾房。时间期限从2011年2月28日到2011年3月14日。文庄村委会的公章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还个公平(甘肃)
提问时间:2011-10-06 1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