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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企业职工医院工作,二班倒,夜班是从下午四点上到第二天上午八点
我在一家企业职工医院工作,二班倒,夜班是从下午四点上到第二天上午八点 我在一家企业职工医院工作,二班倒,夜班是从下午四点上到第二天上午八点,原来一个夜班算两天,现单位领导提出一个夜班算一天半,没有发文,在院周会上传达给科主任与护士长,现在我不认可这样算法,合法吗?在口头传达后,我们倒夜班的人员去找领导谈论该问题,现领导要我们写事件经过,我们应该写吗?我们以该理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可得到经济补偿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16-03-18 1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