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调解谈判

他们的行为在法律(刑法)上构成了什么?

他们的行为在法律(刑法)上构成了什么? 各位律师,你们好:
下面是一封浙江省省长信箱的回复内容和诉求事项。请问:假如证据确凿的话,周边居民对于水沟百般发难,我爸当初留出的地方让他们排水,却没有权力行使。那么,周边居民侵犯了我们什么?对他们的行为在法律(刑法)上构成了什么?请教会。
内容如下:
你好!你向省长信箱的问题收悉,经相关责任单位办理后,答复如下:  
    你反映邻里之间的水沟权属纠纷问题,经柳市镇人民政府办理后,答复如下:  
   经了解,你屋后有一条宽约40厘米的水沟,据你父亲述称该水沟是当年他自己在建房时特意留出的,权属归自己所有,但是没有依据。2008年间,考虑到安全隐患问题,你运来石子把水沟给填埋,此举导致周边居民生活污水无法排放,特别是一遇雨天,污水横流影响环境。于是激发矛盾,在协商不好的情况下,周边居民自行将水沟上水泥板和石子清理。  
   水沟后面有一条约两米宽的小路,路边有几间老房子,地形比较低。周边居民认为他们的房子建得比你还早,这条水沟本身就存在,他们的生活污水一直都是从这条水沟排放的,而且你也拿不出依据证明,这条水沟是你个人所有。黄华办事处、黄华关村村委就该纠纷事项已多次牵头调处,但因种种原因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在调处的过程中,你父亲也曾同意在水沟位置建造排污管道,但现在又反悔,周边居民也一直不主张花钱重建排污管道,故该纠纷一时还难以协调解决。  
    关于你反映因邻居建房引发了矛盾,如日后其要建房,邻居不签字,房子能否建成的问题。乐清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答复:审批程序采取公示形式,四邻除共墙以外邻居不要求签字,如共墙邻居不签字时,可向住建局申请审批听证。         
  
答复单位 信访局  答复时间 2011-9-20 10:47:29   
     
    10月1日,就水沟的形成,特地向爸爸咨询,这也是儿时至今第一次以水沟的事向爸爸问起过,证实了此水沟确实是我爸留出的。为什么周边邻居将水沟占有,我爸设水沟让他们流水,难道这有错吗。几十年后的今天,不但不让我共享,还要求我等签协议立字为据。这到底是哪国的法律。如此的小人,他们的良心让人心寒。而我们始终保持理解、谦让、包容和沉默,结果回报的是一次又一次的忍辱和伤害让人心寒;而政府的漠视更让人心寒。所以,我不要别的,要求能给我一块栖息的地方,我要离开这没良心的小人;我要结束这些纠缠不休的鸡毛蒜皮;人无完人,谁能无过,所以,我想只有我离开这地方,才能结束这些诉求,这些什么水沟也就任由周边居民摆布吧。希望能允许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law511……(浙江-温州)
提问时间:2011-10-05 12:19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