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谈判
他们的行为在法律(刑法)上构成了什么?
他们的行为在法律(刑法)上构成了什么? 各位律师,你们好:
下面是一封浙江省省长信箱的回复内容和诉求事项。请问:假如证据确凿的话,周边居民对于水沟百般发难,我爸当初留出的地方让他们排水,却没有权力行使。那么,周边居民侵犯了我们什么?对他们的行为在法律(刑法)上构成了什么?请教会。
内容如下:
你好!你向省长信箱的问题收悉,经相关责任单位办理后,答复如下:
你反映邻里之间的水沟权属纠纷问题,经柳市镇人民政府办理后,答复如下:
经了解,你屋后有一条宽约40厘米的水沟,据你父亲述称该水沟是当年他自己在建房时特意留出的,权属归自己所有,但是没有依据。2008年间,考虑到安全隐患问题,你运来石子把水沟给填埋,此举导致周边居民生活污水无法排放,特别是一遇雨天,污水横流影响环境。于是激发矛盾,在协商不好的情况下,周边居民自行将水沟上水泥板和石子清理。
水沟后面有一条约两米宽的小路,路边有几间老房子,地形比较低。周边居民认为他们的房子建得比你还早,这条水沟本身就存在,他们的生活污水一直都是从这条水沟排放的,而且你也拿不出依据证明,这条水沟是你个人所有。黄华办事处、黄华关村村委就该纠纷事项已多次牵头调处,但因种种原因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在调处的过程中,你父亲也曾同意在水沟位置建造排污管道,但现在又反悔,周边居民也一直不主张花钱重建排污管道,故该纠纷一时还难以协调解决。
关于你反映因邻居建房引发了矛盾,如日后其要建房,邻居不签字,房子能否建成的问题。乐清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答复:审批程序采取公示形式,四邻除共墙以外邻居不要求签字,如共墙邻居不签字时,可向住建局申请审批听证。
答复单位 信访局 答复时间 2011-9-20 10:47:29
10月1日,就水沟的形成,特地向爸爸咨询,这也是儿时至今第一次以水沟的事向爸爸问起过,证实了此水沟确实是我爸留出的。为什么周边邻居将水沟占有,我爸设水沟让他们流水,难道这有错吗。几十年后的今天,不但不让我共享,还要求我等签协议立字为据。这到底是哪国的法律。如此的小人,他们的良心让人心寒。而我们始终保持理解、谦让、包容和沉默,结果回报的是一次又一次的忍辱和伤害让人心寒;而政府的漠视更让人心寒。所以,我不要别的,要求能给我一块栖息的地方,我要离开这没良心的小人;我要结束这些纠缠不休的鸡毛蒜皮;人无完人,谁能无过,所以,我想只有我离开这地方,才能结束这些诉求,这些什么水沟也就任由周边居民摆布吧。希望能允许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law511……(浙江-温州)
提问时间:2011-10-05 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