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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跟随公司开展工程项目工作,公司提供员工租房住宿
律师您好,我是跟随公司开展工程项目工作,公司提供员工租房住宿 律师您好,我是跟随公司开展工程项目工作,公司提供员工租房住宿,因公司安排出差,房屋还未到期,出差期间房屋提前到期,公司没有按照房屋合同要求提前一个月预交房租,房东自动视我们不再继续居住,将房客东西部分占为己有,电脑等部分主要东西自己使用(出差期间房东因未收到房租,房子还未到期时,房子有产生水电费),房屋转给其他人居住,部分物品要回。想问下这种情况下该如何做,物品损失该如何要求赔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山东-青岛)
提问时间:2016-03-16 0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