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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租赁公房过户

上海租赁公房过户 上海长宁区一套煤卫合用的租赁公房,房屋承租人为本人母亲,共同居住的有本人夫妻二人和儿子一家三口,我们五口人的户口也都在此地。去年母亲把已享受过动迁分房并且有房子的妹妹户口也迁了回来(妹妹和母亲一本户口簿而且妹妹本人并不居住在此。上月母亲去世,妹妹提出要和我分割房屋。请问我是否有权要求房管所重新立我为承租人,并且我是否能起诉妹妹把户口迁回?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尖峰e时代(上海)
提问时间:2011-10-03 22:51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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