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
工伤责任划分及赔偿
工伤责任划分及赔偿 A在武汉装修宾馆,口头委托B协助参考,B帮A介绍装修队伍,其中木工方面介绍来了C,C在鄂州开了家装饰公司,因为工作量无法估计 口头商议先做出几个房间后再商谈承包价格。C安排施工设备工具及几个工人进场施工,口头约定工人D在现场负责(D之前给C做过几次计时工,互相没有任何合约关系)。后因为A更换设计方案和设计师,工作量不能预估导致不能承包,A B C之间没有签订任何承包合同和协议,口头约定做计时工,由A安排工作时间,A和D同时记录各工人工时,中途增减施工人员由A决定 转告D实施,没有跟C联系沟通。工人工资由A按260元/天 直接支付给D,D再不扣除的按260元/天分发给各施工人员。B与C口头商议工程完工后再跟A谈C的工资报酬方面的事情。中途施工量和施工项目增减等详细内容,都是A跟D直接联系沟通,没有与C联系沟通。期间另外装修了一家A与他人合伙的一家超市(D也不知情).但工具一直是用的C提供的,包刮工具维修及耗损补给,以及前期工人在工地上的饮用水,部分工人往返鄂州武汉的接送,由D承担。施工中途,工人E的手指被电锯锯伤,定性为10级伤残。A垫付了全部9000元的医疗费用,并结清了E在该处的工资。D继续带领工人由A支配完成了该工程的施工后,在C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由A安排做了汉口的一个木工项目。E在出院后起诉A和C赔偿79000元。请问,就这个实际情况,A B C D E 各应该承担多少比例的责任?盼指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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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唐子云66(湖北-鄂州)
提问时间:2016-03-14 1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