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
就想弄明白:所谓“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操作过失,可以队自己的行为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吗???
就想弄明白:所谓“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操作过失,可以队自己的行为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吗??? 就想弄明白:所谓“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操作过失,可以队自己的行为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吗???
起因:农村小院盖房,施工者(当地农民)操作自备电锯时切割到手指致伤(经鉴定不残)
1、施工者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无任何防护的徒手操作,无规范可言;
3、所用工具均为施工者自备。
结果:经北京 延庆 永宁法官吴雪伟判定:
1、施工者不存在任何过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2、在没有完税证明的情况下,由法官吴雪伟认定:误工费按每日150元计算。
问题: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既无“间歇性暂时性神经病证明”,也无“间歇性暂时性痴呆症证明”,以及其他任何可以其为不完整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因自己的操作过失,而不承担任何行为后果和责任吗?
2、北京市个税起征标准可以由法官进行设定的吗?
恕我对法律的无知,我只想弄清楚吴雪伟法官的伟大和法律的公正!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就想知道5(北京)
提问时间:2016-03-14 1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