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婚姻家庭

父亲与继母婚后有住房一套,继母有病,父亲照顾10多年,共同遗嘱能否成立及家庭财产问题

父亲与继母婚后有住房一套,继母有病,父亲照顾10多年,共同遗嘱能否成立及家庭财产问题 我父亲与继母婚后有住房一套,继母10多年前患过脑出血,现在基本恢复正常,只是日常起居有父亲照顾,继母基本没有生活收入,父亲一个月3000多元,他们共同写了一份遗嘱,房子以后给我,同时我要尽赡养义务。继母有一女儿,很少管她母亲,但现在她说继母精神不正常,遗嘱没法律效力,她是不是必须举证,必须有诊断证明。如果继母真被诊断为老年痴呆,是不是遗嘱就不成立。另外,父亲与继母立的共同遗嘱,单方面能不能更改。我婚前工作8-9年,工资全交给父亲,这算我个人财产吧,是不是必须有证据,得需要什么样的证据,父亲一个人写的字据算不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iluoy……(河南)
提问时间:2009-09-29 16:14
已有6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