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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

验伤和司法鉴定

验伤和司法鉴定 我父亲被人打伤,在派出所开具的验伤单上,医生是这么描述伤情的。

面部约4CM左右的撕裂创口,做了4针创口缝合手术,眉毛上0.8CM的创口,也做了一针创口缝合手术,轻度脑震荡,身上及四肢多处被抓伤,多处软组织挫伤。


我们查过有关资料,人体轻伤标准是面部创口超过3.5CM以上算轻伤。

当时这样看来应该算轻伤。但是我在做笔录时要求派出所做司法鉴定,一个星期过去后,他们还没做。据我们所知,打人者和派出所有关系。

问题:

(1)目前我父亲伤口恢复得不错,拆线后一天,伤口又小了很多,担心但是如果现在这样去做司法鉴定,是不是就构不成轻伤?


(2)事发后,我们把我们全家的伤口都拍了照,并留下了当时我父亲血迹斑斑的衣服。不知这对鉴定有没有帮助?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cutean……(上海-浦东新区)
提问时间:2009-09-29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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