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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两年前我通过别人介绍认识了借款人李,他以高息为诱惑,共借走60万左右
您好,两年前我通过别人介绍认识了借款人李,他以高息为诱惑,共借走60万左右 您好,两年前我通过别人介绍认识了借款人李,他以高息为诱惑,共借走60万左右,到现在有的借条已有两年,我无数次催要无果,无奈诉之法院,但法院传票下去却找不到人,全家都搬走了,像我这样的情况还有许多,有十多户就900多万,都是当时说高息,等骗完钱别说息了,连人也找不到,我们又去经侦,请问这个拿走我们钱的人犯了诈骗罪,还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请好心律师给予明鉴,他把我们都害得房子都卖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天津)
提问时间:2016-03-13 1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