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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儿子张永文骑两轮摩托车在公路上正常行驶,与一大货车会车,这时一三轮车强行超大货车,在8、2米宽的路面 上同时并列三辆车,张横倒在地死亡。庆城县交警大队在一年后以“成因无法查清”出《证明》了事。后在上诉中,通过司法鉴定部门的鉴定,其结论为张“身体左侧多处损伤符合一次性致伤物擦碰所形成,后枕部损伤在人体倒地时可以形成。”多人证实,不但会车导致张永文死亡,会车时还有一小车在现场。当时出事时,交警大队要求张亲属第二天就将死亡人埋葬了,已无法取得相关证据。直到一年后通过我们上诉才要回了张的《死亡检验报告》。
  我儿子就这样不明不白的死了,法院要我们提供在会车时是那辆车撞死的证据,由于我们没有权利查证,交警队也没有认真查证,使此案成为无法说清的冤案。
我们是农民,一字不识。我儿子才23岁,就这样含冤死去了,在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的时候,我们恳请社会、律师伸出援助之手,就是砸锅卖铁求个法律公正心也安了。谢谢!

   甘肃省庆城县驿马村村民 韦会芳
                           张廷祥
               2011年9月28日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sr490……(甘肃-庆阳)
提问时间:2011-10-01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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