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幼儿园如何维权
幼儿园如何维权 事由:我幼儿园小班一学生,男,3岁。9月23日上午感冒咳嗽就医后中午来园,自带药3袋,用纸袋分装。将药给老师后离开,老师当时在《小病处理表》上记录自带白色药丸3袋,3顿服用。午饭后给小孩喂服,午睡醒来小孩说腿疼,老师立即通知家长带小孩就医。后询问情况:带到乡、县医院检查,小孩不配合,又无特殊症状,所以家长带小孩回家睡觉。9月24日早上,小孩与前一天表现差不多,家长继续带到前一天上午同一地点就医,与医生谈话时怀疑用药有误,电话来园核实方知药量不对(药名“非拉根”,每次0.5粒,5粒是10次的用量,具体原因是家长交待与老师记录有误差,责任在谁不清楚。现一次性服用)。立即到县医院作体检,县医院建议的检查全部做了。检查情况我园有复印件留存,后咨询乡卫生院院长、县医院为其就诊治的同科室儿科医生,均认为非拉根基本无副作用,现对身体基本无影响。
现家长有如下要求:
1、由此引起的检查费用,由我园支付;
2、9月25日小孩在县医院诊断为支气管炎,家长要求我园支付治疗费用;
3、家长要求带小孩到上海作进一步检查,要求我园支付费用。
感谢律师指点,我园如何处理此事。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裴老师(安徽-宣城)
提问时间:2009-09-28 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