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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安置

请问没有证件的强制拆迁

请问没有证件的强制拆迁 本人2000年在淮海北路61号租赁市文化公司门面房一间,经营餐饮为了能够符合“五池一卫”(即:水产池、蔬菜池、荤菜池、消毒池、洗消冲池、拖把池、卫生间)的要求。在2001年经文化公司领导同意后我利用厨房后面的空地建了20平米的房子(具有书面同意)。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租赁物的改善)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房屋从2001年建成使用后,一直无人过问。即使经过航拍这么多年来也无任何人、任何单位找我们说这是违建,需要拆除。我们当年建房只是为了当年创卫的达标。为什么那么多年的使用无人过问,而今遇到拆迁补偿时,就说这是违建,不予补偿,就要强拆

像我这样的条件应参照什么条款补偿?应补偿多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天天糖糖(江苏-淮安)
提问时间:2011-09-30 19:36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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