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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受伤,单位以各种方式使病人(我妈)半途停止治疗。

因工受伤,单位以各种方式使病人(我妈)半途停止治疗。 事情是发生在2011年07月13日,我妈是在 3号机组施工现场担任吊钢管之职,当钢管吊到离地面约7米-8米处时,因塔吊工作人员经验不足,在无专人指挥下一根钢丝绳起吊钢管,致使从中掉下一根约2米长钢管,正好砸中我妈头部,幸好及时送往邹平县人民医院进行抢救后,因病情特别严重,因此在当天晚上12点左右急转往济南市军区总医院进行手术和治疗,经过近两个月的治疗后,确诊为:头部破裂、颈椎粉碎性骨折及高位截瘫。我们现在很无助,不知道怎么是好,还请老师指点一下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Dv2180()
提问时间:2011-09-30 17:34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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