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律师您好,我是在深圳租房,当时租房子时是15年7月10号,租期三个月
这是可以起诉对方要求承担违约赔偿的
你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你的租赁合同2015年10月10号到期,后续交房租转为了不定期租赁合同。房东无权利扣钱,押金在解除合同时也可一并返还。
房东扣款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