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电信B类试用期员工辞职?
电信B类试用期员工辞职? 我是电信2011年新招的B类员工。现在在**电信农村营业部做销售支撑工作(局长说我现在职位是销售经理,我个人感觉在岗位这一块没有根本的定岗分部门,比较模糊)。试用期是6个月,试用期过后转正时为十岗,现在工作了2个月,由于多方面原因希望辞职离开。公司以保密协议第五条为由,要求必须要求6个月脱密期才能走或做除名处理。
我现在想问得问题是:
1.公司说我已经接触公司相关文件,现在职位是农村营业部销售经理,既然签了保密协议就是涉密人员,然而协议中没有我所在的岗位,我可以要求公司提供具体文件说明吗?(保密协议的涉密岗位包括:省公司本部的所有岗位;直属单位(不含新机制单位)中管理和专业十岗及以上岗位人员、新机制单位保密岗位由本单位确定;市县公司的市场部、政企客户部、家庭客户部、个人客户部、互联网与增值部、网络运营部、客户响应与支撑中心、企业 信息化部、网络监控维护中心(商务领航支撑中心)、无线电设备维护中心等部门的管理和专业十岗及以上岗位人员,综合管理部、企业发展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审计部等部门的管理和专业九岗及以上岗位人员、其他部门管理和专业七岗及以上岗位人员。)
2.如果实务工作中无密可涉、无密可保,公司与个人之间的保密协议是否有效?
3.试用期员工离职,是否也要6个月脱密期?(保密协议第5条: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提前6个月通知甲方。从通知之日起,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安排乙方到非涉密岗位工作。)
4.保密协议中约定的单位支付我300元的保密费是作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的竞业限制补偿费用,我认为不合法,有失公平,对这一方面国家对保密费有无强制最低标准?是不是一般为劳动者离职前工资的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二,我可以要求变更协议中的该项协议吗?公司要是不同意,我是否可以拒绝履行该协议,并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第6条:为了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甲方与乙方约定以下竞业限制内容: 乙方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或擅自离职的,应继续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自觉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20个月内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也不得自己生产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乙方违法竞争限制规定,应按以下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公司四岗及以上员工十万元;公司五至七岗员工五万元;公司八岗及以下员工三万元。 甲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在竞争限制期内每月按以下标准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公司四岗及以上员工,每月补偿一千元;公司五至七岗员工,每月补偿五百元;公司八岗及以下员工,每月补偿三百元)。
我现在就是希望尽快辞职离开,应该如何处理好眼前的事?有哪些途径?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anwum……(安徽-安庆)
提问时间:2011-09-29 1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