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方离婚三年,孩子女方抚养,男方每月付1000元抚养费,而女方总找理由不让看孩子
可以起诉主张探视权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您好!女方可以与男方就抚养费、男方探视权进行协商,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就可以起诉。女方不能不让男方看孩子。
您好,可以提起反诉,说是对方不让看孩子,才不支付抚养费的,同时可以申请法院确认你对孩子的探望权
积极应诉,面对问题,解决问题。
建议双方协商解决
您是可以诉讼主张自己的探视权的、来电询
给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