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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起交通事故全责方,对方脚趾骨裂住院治疗,住院期间我们全额垫付医疗费

我是一起交通事故全责方,对方脚趾骨裂住院治疗,住院期间我们全额垫付医疗费 我是一起交通事故全责方,对方脚趾骨裂住院治疗,住院期间我们全额垫付医疗费,但对方一直要求我们给生活费,就在住院时达成一致,对方写了一张收条给我们,上边写了收到一千块20天预付款,实际是指二十天伙食费,之后出院去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已经把医疗费算给我们,但当算对方伙食费时,我们要出具收条被对方拦住,骗我们说等他们收到钱再拿出一千块给我们一样的,我们相信了,理赔后签字按手印,对方收到钱后,我去讨要一千块,他就拿出很多单子要我们给钱,他知道那些钱保险公司不赔,我们也不会给,就故意骗我们为的是能用于他之后的花费,在我们不知情情况下买的板凳,睡衣,拐杖,以及医生没有要求复查的情况下自己去医院复查的费用,我能以不当得利起诉吗?只有一张20天预付款证据是否不足?钱不多,但是气不过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云南-文山)
提问时间:2016-03-10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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