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的农村户口在事故赔偿中应按照居民对待还是农村户口对待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第二十六条、户籍登记地在农村的赔偿权力人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已经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赔偿权力人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其在城镇的稳定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在计算赔偿数额时可按城镇居民处理。
2,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可知,城中村的农村户口在事故赔偿中应按照居民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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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按照农村户口给你们赔偿是有道理的。虽然你们长期居住在城镇,但是户口是农村的,应该按照农村的标准赔偿。
至于《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第二十六条、户籍登记地在农村的赔偿权力人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已经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赔偿权力人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其在城镇的稳定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在计算赔偿数额时可按城镇居民处理。
“在计算赔偿数额时可按城镇居民处理。”里面提到可以按照城镇居民处理,但并不是说应该按照城镇居民处理,而是可以按照也可以不按照,所以对方给你按农村户口是有一定道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