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当事人90年结婚时户口迁到前夫家,2002离婚后户口一直没有迁走
当事人90年结婚时户口迁到前夫家,2002离婚后户口一直没有迁走 当事人90年结婚时户口迁到前夫家,2002离婚后户口一直没有迁走,当时正值换新户口本,前夫没有把当事人名字报上去,当事人也没有及时更换二代身份证,后面过两年再去补办,在当事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派出所告知已经被注销户口,查不到当事人户籍信息。娘家原籍查询显示户口早已经被迁出,现在已经去了前夫家当地县户籍部门和派出所户籍科申请补录,也能够提供当年从娘家原籍迁到前夫家所在辖区的证明以及前夫家所在村委会证实确有此事的证明。由于当时去补录户口时,县户籍科民警询问都离婚了为什么一定还要把户口落在前夫村里,你没离婚这个事就好办,然后当事人就撒了下谎说跟前夫离婚却没离家,现在的问题是,申请补录时可以提供其他证明,但户籍科民警一直抓住强调当事人跟前夫离婚却没有分居作重点,以此为理由不予补录。前夫实际已经再婚,当时以为前夫的婚姻关系跟户口是两码事,才会那么说。我想请问下,第一个问题,当事人的户口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注销掉的,而且户口确实也证明迁到了前夫所在村里,那么户籍科民警一直强调需要当事人继续跟前夫同居在一起的事实才同意申请这属于合理的吗?第二个问题,当事人户口被注销,难道连最原始的户籍存档也没有吗?最后咨询一下如果现在我需要律师来代办此事,大概收费多少?需要请哪方面的律师?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湖南-长沙)
提问时间:2016-03-09 2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