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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证过户,土地出让金。

土地证过户,土地出让金。 我父亲10年前过世,名下有一套房产,两证齐全。
房产证已经过户到我名下,当时是母亲和姐姐自动放弃继承权,由我一人继承,有公证处的合同和公证书。
土地证至今还是我父亲的名字,现在想过户,52平方。但是经过咨询房产局,需要出1万元的土地出让金。4月1号之前过户只需要20元一平方的出让金,现在涨到180元一平方,国家有这个政策吗?
请问合理吗?我为什么不是继承而是土地出让?
请各位大律师给我解疑,不胜感激,我需要拿起法律武器,还是我本人无知。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040531……(安徽-滁州)
提问时间:2011-09-28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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