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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公立二级医院在编人员,2013年9月与医院签订协议,
我是一名公立二级医院在编人员,2013年9月与医院签订协议, 我是一名公立二级医院在编人员,2013年9月与医院签订协议,里面有5年服务期限(不满年限需缴纳10万违约金),本人工作至2015年8月提出辞职,院方领导签字批准,社保养老保险手续都已办理,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已签字盖章,卫生局也已经签字盖章。但是医院欠我一部分工资没有给我,我去要工资时候院方以我工作期限未满需要缴纳违约金拒绝支付拖欠工资,我想咨询您,我是否需要缴纳违约金?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6-03-09 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