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被物业摆放的活动小石墩绊倒摔伤,求助专家是不是可以追究物业公司的责任?
被物业摆放的活动小石墩绊倒摔伤,求助专家是不是可以追究物业公司的责任? 9月17日早8:00,我从沿湖城2-3号楼之间的小铁门出行,没有注意到小门1米远处摆放着的一个小石墩,被绊倒,当时就起不来了,在保安和大家的帮助下,我重新站了起来,可是感觉到左胳膊已经不敢动了,当时就立刻去了大庆人民医院,拍片检查发现左锁骨粉碎性骨折,后做手术加了钢板和螺丝,共缝了14针,住了8天院,共花费18900元,我觉得这件事物业公司也有责任,他们不应该把石墩摆放的里小门那么近,本来是个大铁门带着个小门,大铁门前放也就放了,怎么把小门前面也放了石墩,石墩是活动的可以随便摆放,别的楼与楼之间也存在这个现象,放石墩是怕停汽车,我觉得我摔这一跤跟物业的管理有直接的关系,他们能给我一定的赔偿吗?您怎么看这件事?谢谢专家给予的帮助,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覆雪飞扬(黑龙江-大庆)
提问时间:2011-09-28 1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