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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

黑龙江省林口县公安局对犯罪嫌疑人用电棍

黑龙江省林口县公安局对犯罪嫌疑人用电棍 我朋友买了条宠物狗,养了快一年,一天,被黑龙江林口县的警察带走,(狗也带走)说有人举报说这狗是偷的。过了28天批捕了,说是涉嫌盗窃,移送检查院,但因证据不足继续侦查,警察就对我朋友动用电棍,用了好几次,就让承认是偷的。本来我们就没法犯罪,他们还这样乱用私刑,这是职务犯罪,我不知道,在现在这个和谐社会下,怎么还会发生这样管欺民的事。请问我们受害人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家在东北(黑龙江-牡丹江)
提问时间:2009-09-27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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