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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打架口供和赔偿的问题

关于打架口供和赔偿的问题 2011年9月22日,我和对方在五环路上车辆发成碰撞,没有谈和,而打了起来。当时是对方先动手,而后我又打他。结果造成他胳膊受伤,因为流血了,警察就带对方去医院看伤。我头部受伤,没有流血,但是头上有包,两侧太阳穴还特别疼,警察就不让我去医院看。录口供时,他否认他动手,而我说了实话。警察的调和不追究双方法律、治安责任,需要民事赔偿。我想问,如果他起诉我时,我可不可以以头部受伤没看,当时头脑不清醒为理由而否认一些口供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oK8528(北京)
提问时间:2011-09-28 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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