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学校发生意外,一年级孩子在学校玩的时候被同学摔伤下颚缝了四针
受伤的孩子家长可以要求对方孩子家长和学校承担责任。
需要根据过错 承担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你的孩子一年级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学校及同学应该赔偿全部损失。
你好,一般是学生家长有责任的,学校是否具有责任需要看过错的。希望可以帮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