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信用合作社是否应该为该社的代办员交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信用合作社是否应该为该社的代办员交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2008年7月14日,张某、王某等6名劳动向当地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申请,案情是:这6名申诉人先后于1987、1988、1989年到该县信用合作社下设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做代办员,单位一直没有办理招工手续,也没有为其参加各项社会保险。2008年6月3日,信用合作社分别与劳动者签订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单位向劳动者支付了上班以来的经济补偿金,而6名劳动者要求单位为其缴纳上班以来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养老、失业、医疗等,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
想咨询一下:
1、当地仲裁委员会是否应当受理这个案件?
2、单位支付了经济补偿金,是否还应当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3、以上个别申诉人已到退休年龄,应采取什么形式为其补缴社会保险费?能否为其办理退休?
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chench……(河南-濮阳)
提问时间:2008-10-14 1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