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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04年因为小孩双方大人发生肢体冲突我被对方打掉一颗门牙

我在2004年因为小孩双方大人发生肢体冲突我被对方打掉一颗门牙 我在2004年因为小孩双方大人发生肢体冲突我被对方打掉一颗门牙,我报警后上法院,在2005年经法院判决对方赔偿我医疗费5400元,对方拒赔十,我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方跑路法院找不到,后来这案件遗留下来了,直到2016年3月对方去法院交钱结案了,我不同意,法院说对方赔偿医疗费就可以结案了,请问没有得到我的同意和签字就可以结案了吗?还有对方如果要结案赔偿金额应该怎么算呢?谢谢请回复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浙江-金华)
提问时间:2016-03-07 17:10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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