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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好,本人男,06年分居,08年离婚,对方只要钱物,不要孩子,也不给抚养费,有每月的探视权

各位老师好,本人男,06年分居,08年离婚,对方只要钱物,不要孩子,也不给抚养费,有每月的探视权 各位老师好,本人男,06年分居,08年离婚,对方只要钱物,不要孩子,也不给抚养费,有每月的探视权。以后的大约四年都极少往来,但是在12年前后往来密切,而且经常在我没允许的情况下带孩子外出,(孩子和奶奶住)由于她满足孩子的任何物质需求,导致叛逆期的孩子愿意和她一起生活,但是这样的物质满足已经导致了孩子的攀比也影响了学习,也影响了我们的生活。站在她想变更抚养权,如果我放弃,我该怎么办?要支付抚养费吗?她曾经的抚养费我能追究吗?我能不负担孩子将来一切的法律责任吗?我还能有什么权益呢?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天津)
提问时间:2016-03-07 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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