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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我方受害者经法医鉴定结果(轻伤一级)到目前为止已经已有19日,但是派出所

我方受害者经法医鉴定结果(轻伤一级)到目前为止已经已有19日,但是派出所 我方受害者经法医鉴定结果(轻伤一级)到目前为止已经已有19日(19日不包含案件的开始时间),但是派出所迟迟不作出任何的工作进程,对方今天拖熟人想了解一下我方的情况,过个三五天又拖个熟人问一下,也是迟迟不作出任何的表态,请问派出所什么时候能够续批捕抓人,目前我方已经证明当时出警的民警和对方是同学关系,如果对方打人者得到批捕消息跑路了,那么这些过程都是谁的责任???急,急,急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往事随风86……(河南-郑州)
提问时间:2016-03-06 13:11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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