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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我在厂工作了六年,每年加工资是百分之三十,二o一五年的工资没有加以前的还少了百分之二十

我在厂工作了六年,每年加工资是百分之三十,二o一五年的工资没有加以前的还少了百分之二十 我在厂工作了六年,每年加工资是百分之三十,二o一五年的工资没有加以前的还少了百分之二十,我今年上班现厂方要当时厂方说补给我,现在又不给了,说你们可以走人。我的合同到二O一八年至期。我能要回二O一五年少给我的工资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江苏-无锡)
提问时间:2016-03-05 20:37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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