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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缴税款的处理

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缴税款的处理 未抄报税前企业报案,会计个人行为开出三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嫌税款59万元,税务机责令企业申报缴纳,后经公安立案侦查,以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对会计及中介人(购买发票之人)已逮捕。购方企业(无业务往来)将已抵扣的一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已作进项转出,并补缴了税款。另两份发票未认证抵扣,现三份发票已全联收回,企业现向国税局要求冲抵已申报缴纳的59万元税款,可否冲抵?请各位大律师指教一下!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雷春(贵州)
提问时间:2011-09-26 10:15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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