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机动车买卖纠纷
机动车买卖纠纷 旧机动车买卖合同
第一条 卖方依法出卖具备以下条件的旧机动车:
车主名称:▁▁▁▁;号牌号码:▁▁▁;厂牌型号:▁▁;初次登记日期:▁年 月▁;发动机号:▁▁▁▁▁▁;车架号:▁▁▁▁▁▁;最近一次年检时间:▁2010年10月▁;行使公里数:▁281000▁;车辆使用性质:非营运;
第二条 车款及交验车
车款为(不含税费)▁6500▁元;大写:▁▁陆仟伍佰圆整▁▁。买方应于▁2011▁年▁9▁月▁20▁日同卖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以现金的方式自验收审验无误当日向卖方支付全部车款,并积极配合卖方进行上述车辆过户等相关手续的履行。
卖方应在收到买方全部购车款后于当日内交付车辆及相关文件,并协助买方办理完车辆过户、转籍手续。车辆过户、转籍过程中发生的全部税、费,负担方式为:买方负责。
第三条 双方权利义务
1、卖方应保证对出卖车辆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且该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卖方保证向买方提供的相关文件真实有效及其对车辆状况的陈述完整、真实,不存在隐瞒或虚假成分。
3、买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与卖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按照约定支付车款。
4、卖方收取车款后,应开具合法、规范的收款凭证。
5、买方应持有效证件主动积极与卖方共同办理车辆过户、转籍手续。
6、车辆交付后办理过户、转籍过程中,因车辆使用发生的维修费用、交通事故、违法违章行为及相关法律责任全部由买方负责承担,卖方不承担在此期间所发生的任何责任及相关损失。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卖方未按照约定交付车辆或相关文件的,应追究其相关责任及损失。
2、因买方原因致使车辆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 卖方有权要求买方返还车辆并承担一切损失
.3、买方未按照约定支付全部车款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五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此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寻求保护。
第六条 买卖双方其他约定事项
▁▁▁▁▁▁▁▁▁▁▁▁▁▁▁▁▁▁▁▁▁▁▁▁▁▁▁▁▁▁▁▁▁▁▁▁▁▁。
▁▁▁▁▁▁▁▁▁▁▁▁▁▁▁▁▁▁▁▁▁▁▁▁▁▁▁▁▁▁▁▁▁▁▁▁▁▁。
此协议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盖章、签字后即生效。
卖方: 买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签订时间:
请问如果买方拒绝过户,上述合同中签订内容是否有效,对买房有没有责任影响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incha……(天津)
提问时间:2011-09-25 1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