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请问,租客找不到了,也不联系我,他在房子里的东西怎么处理?
请问,租客找不到了,也不联系我,他在房子里的东西怎么处理? 请问,因为外国租客找不到,也不交租,我发过信息,邮件、信件等等,全部不回复。我已经让人上去换锁。现在的问题是,房间里的杂物(报纸杂志,纸皮箱子,衣服,单车等)太多,占据我半个房子。
可是,租客也不来取回,也不回复我,也不交租。我把这些包装好后,总不能一直在我的房间放下去吧,我还要把房子再次出租的。
一直联系不到他,我该把这些东西保留到何时?有些律师让我花钱找公正处开锁和清理物品,法律才认可,那么,他违反合约,不交租,不联系,而且合同上写着“乙方如拖欠租金超过10天或拖欠管理费、水电费两个月,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乙方须无条件立即迁出该物业且承担违约所造成的全部责任,及负责赔偿甲方经济损失。”找合约上写的,第一,因拖欠被终止需要承担我方的经济损失(这个他肯定不会给的,必要时我会追究);第二,要“立刻迁出”,他故意不交租也不联系,这个尴尬的局面是他一手造成的。那么,他应该为他的违约附上责任吧,其中也包括他自己的私人物品吧。
一个违约的人,还有权让房东把他的物品一直永久地保留下去么?希望律师给我一些建议,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elenc……(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1-09-25 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