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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该业主家中宠物丢失,能否拒付物业服务费用?为什么?

请问:该业主家中宠物丢失,能否拒付物业服务费用?为什么? 某花园业主办理了入住手续,签署了《住户缴纳物业管理费承诺书》和《遵守管理公约承诺书》,承诺每月15日前缴纳服务费,逾期每日加付千分之三滞纳金等。嗣后,该业主因家中宠物丢失,对原告的服务质量不满,拒付物业服务费用。物业公司遂把该业主告上法庭,请求法庭判决该业主支付物业服务费用及其滞纳金共2400多元。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周正明(广东)
提问时间:2009-09-25 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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