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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根据上述案情,你认为物管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责任?为什么?

根据上述案情,你认为物管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责任?为什么? 罪犯经小区南面围墙未上锁的小铁门进入小区,翻入徐先生的住房,采取暴力手段致使徐先生死亡。罪犯已被判决死刑。此后,徐太太以物业服务公司未尽到保安职责为由,将物管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丧葬费、误工费、抚恤金、精神损失费等共46万多元。经查,小区《公共契约》约定:物管公司负责对小区进行日常巡视,做好住宅区内安全防范、治安保卫、巡检、警戒等工作。又查,小区三大监控系统工程已经开工建设,但无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之前小区住户曾对小区安全提出质疑,要求安装防盗门,遭拒;案发当晚,监控中心人员发现42号监控点有异常,随后到现场查看,因犯罪分子已翻墙入室,未能发现。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周正明(广东)
提问时间:2009-09-25 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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