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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纠纷

二手房买卖纠纷。
我是卖方,我和买方于2015年12月2日签订买卖合同,期间由于买方社保缴纳情况未达

二手房买卖纠纷。
我是卖方,我和买方于2015年12月2日签订买卖合同,期间由于买方社保缴纳情况未达 二手房买卖纠纷。
我是卖方,我和买方于2015年12月2日签订买卖合同,期间由于买方社保缴纳情况未达到买房标准而拖延,合同约定2016年2月29日进行过户,而目前情况为3月9日才能过户,合同条款规定买房未按合同付款协议约定期限支付的,应当向卖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七日后买方仍未付款的,卖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咨询问题:1、买方是伐属于违约;2、若判定其违约,是否满足和其解除合同的条件。3、另外,我是置换房屋,由于我这边的买方拖延了过户时间,导致我置换房屋的也相应逾期,因此产生的费用,是否可以向我的买方追诉。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上海)
提问时间:2016-03-02 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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