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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本人2000年末入职一北京央企物流公司的一个项目组,(未签合同未缴纳社保和公积金)

本人2000年末入职一北京央企物流公司的一个项目组,(未签合同未缴纳社保和公积金) 本人2000年末入职一北京央企物流公司的一个项目组,(未签合同未缴纳社保和公积金),大约2004年6月公司让我和一个劳务派遣公司多次签订合同到2007年8月,然后经人指点说不应该和劳务派遣签合同,所以2007年9月和我原来的总公司签订一年合同,此合同里有入职时间为2000年12月入职,到了2008年分公司接手这个项目,总公司又让我和分公司签订合同,合同上写着本合同与该项目工作完成时终止,此合同里也有入职时间为2000年12月。结果2015年项目解散,分公司让我们调岗,我以最后合同写的项目工作已完成并且公司在2000年末到2004年5月期间公司未给我缴纳社保为由,要求解除合同补缴社保,但分公司说那段时间是总公司管,和分公司没关系,我有找到总公司,总公司也承认但说补不了。于是我于2015年5月将分公司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缴2000年末到2004年5月的社保、要求经济补偿金、加班费及赔偿带薪年假钱。2015年末,仲裁判确认2000年末到2015年分公司与我有劳动关系,判分公司给我3万经济补偿金带薪年假8千多元,分公司不服起诉到法院,只承认分公司2008年到2015年与我的劳动关系,至于之前的以及什么赔偿等都不承认。各位高人能否指点一下,考虑越全面越好。如果你是我接下来如何做更符合我的利益。包括怎么能把社保补上以及失业和住房公积金(一直未交公积金,我是外阜城镇户口)答复我的对我有实质帮助的我不会忘记,请留下联系方式,虽现在不能报答,但钱到手一定会报恩。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北京)
提问时间:2016-03-02 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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