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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兑汇票证明的问题

承兑汇票证明的问题 我公司收到一张银行承兑汇票第一被背书人全称写错,第一背书人也出了证明了,办理托收时又被付款行退回来了,理由是应该把写错的被背书人全称用红线划掉写上正确的,并且还要第一背书人在改过的位置盖上公章和印鉴私章,我觉得这么做没有道理,证明已经说明了这个问题,在让第一背书人盖章是多余,而且承兑汇票就那么点位置,连续盖两个公章和印鉴章位置都不够用,万一叠在一起了不又要麻烦,我公司也是家大型的中外合资企业,承兑业务量也很大,出具的证明也很多,我也算是半个行家了,从来没听说过还有这种规定的,打电话问了付款行,人家解释说我看了你那张汇票的位置,盖两个章够盖,有的章大的确实不够盖的就没让盖了,这是什么狗屁理由啊,真是气死人了敢怒不敢言,只想问一下高手中国人名银行和票据法确实有这个规定吗? 还有对于银行这种无理的要求应该通过什么合法合理的手段解决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ganxia(湖北)
提问时间:2009-09-24 19:52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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