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产权证是儿子的名字,父亲立遗嘱将房子分给所有子女可以吗?

产权证是儿子的名字,父亲立遗嘱将房子分给所有子女可以吗? 我与前夫98年1月结婚,婚房是他96年买的维族老乡的,土木结构的平顶房共4间,带院子约500平米,经过我们亲自粉刷,买了些简易家具,因他父亲腿残疾,母亲有糖尿病,又才买了房,手里没多少钱,这些我都不介意,我相信,通过我们的辛勤劳动,总有一天会过上好日子的。从2000年开始,我们先后将房子进行了数次改建,4间砖混结构自己住,10间左右出租给别人当库房。房租给他父母作零用,我毫无怨言,因为我认为我也有父母,养父母是为人子应尽的义务。就在生活环境日渐好起来的时候,我们的婚姻在2008年因他母亲的离世面临破裂,他整日沉浸在丧母之痛中,无视我和女儿的存在,我和女儿就在这充满冷漠气息的房子里惶惶不可终日,随时迎接“暴风雨”的到来。祸不单行,2009年我发现他父亲,吃东西老被噎着,就催他带着去检查,就在结果还未出来之时,我却收到了他起诉离婚的传票,这无异于晴天霹雳,我怎么也想不通,直至开庭前一天,才将10岁的女儿送到我父母家。我父母听到这事气的相互埋怨当初就不该把我嫁给他,母亲还被气病了。开完庭第二天,他有病的老父亲就带着早已出嫁的两个女儿,到法院说房子是他们父女出资修的,没我的份,法院的人还要我拿出改建房屋的出资证据,我无奈,做梦都没想到,会有今天,怎会留有什么证据。愤恨交加的我,不顾他的苦苦相求,毅然决然告诉他开弓没有回头箭,离定了。初级法院和中级法院都有他姐姐的同学,我的离婚官司,就在他们强势的权财下而以失败告终。我领着女儿净身出户,借住在我亲戚家,2010年5月远在外地参加培训的我,听到他父亲去世的消息,立即让女儿过去送葬,并让女儿陪他半月有余。不想,今年7月又接到她妹妹的电话,说他也意外去世了。可怜,他尸骨未寒,几姊妹就拿出他父亲的遗嘱要分房子。说我女儿是他唯一的合法继承人,只能继承他爸爸的的那一份。请问尊敬的律师,这样合理合法吗?请帮助一下这对无助的母女。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JH123……(新疆)
提问时间:2011-09-23 23:55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