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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
集体土地房屋的继承
集体土地房屋的继承 2000年,我父亲和母亲一同把在集体土地上建的房屋留给了我一个人,并在国土局办理了土地使用权登记更名手续,房子没有房产证。2010年父亲去世,现在母亲因赡养问题与我和其他兄弟姐妹有争执,母亲想把已经更名了的土地使用登记管理证上建的房屋拿回去,请问母亲可以这样做吗?我能占这套房屋的多少份额?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醉清闲(广西-柳州)
提问时间:2016-03-02 15:02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李波律师
VIP
2016-03-02 17:01
你好,如果已经更名给你不能随便拿回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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