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去年上诉离婚男方不肯离有三个小孩请问能否离
你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感情确已破裂的可以起诉要求离婚
可以的,第一次不判决,一般第二次起诉就会认定为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可以判决离婚。
感情破裂可离婚。
您好,感情破裂可以协商离婚,一般第二次起诉离婚法官都会判离的,建议私下协商,具体咨询当地律师。
可以起诉离婚的。
可以单方向法院起诉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