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没有依法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累计追究其行为吗?
没有依法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累计追究其行为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多次实施本解释规定的行为依法应当追诉的,或者一年内多次实施本解释规定的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的数量、数额处罚。
如果有三块地,已经是行政处理过了,但是这个处理又没有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依法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仅仅是罚了点款,请问各位,现在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可以累计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正义的公民(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09-09-24 1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