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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借给乙五万元,约定用汽车抵押,只签了抵押协议,未办理抵押登记,乙将汽车交付给甲使用
甲借给乙五万元,约定用汽车抵押,只签了抵押协议,未办理抵押登记,乙将汽车交付给甲使用 甲借给乙五万元,约定用汽车抵押,只签了抵押协议,未办理抵押登记,乙将汽车交付给甲使用。但是该车在这之前因为乙与丙的一笔债务已经抵押过,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交付了一把钥匙),甲对此不知情,乙也没有告知甲。乙与丙的债务到期后,乙没有偿还能力,丙在甲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汽车开走。想请教一下,丙属于盗窃吗?甲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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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ask201……(江苏)
提问时间:2016-03-01 1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