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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赔偿

工伤纠纷

工伤纠纷 2010年5月28日我在下班途中被同单位的同事骑摩托车撞伤,经医院检查头部因留有溢血,需住院做手术治疗。住院治疗了共50余天,共花销63000元整。事情发生后初经交警部门及公司协商申报为了工商,公司当时承诺支付住医院期间所花销的所有医疗费用。截止出院共花销的医疗费用为63000元,由我所在的公司全部支付完了。期间,我出院后继续留厂参加工作,并按公司要求拿着整理的所有住院治疗的资料做了伤残鉴定,被鉴定为9级,伤残鉴定已于本年7月份做出结论。时经今日,昨天2010年9月13日,公司突然通知我说2011年新工商保险条例出台了,这件事情要按新条例来处理,所以公司拒绝支付医疗费,让我们自己垫付医疗费并偿还公司支付的费用。特向您咨询下,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工商纠纷(陕西-宝鸡)
提问时间:2011-09-22 1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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